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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下午,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,正式發布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四)》(以下簡稱《解釋》),該解釋將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司法解釋旨在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,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等法律規定,結合審判實踐,就保險法中財產保險合同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解釋。
發布會上,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賀小榮介紹了《解釋》的制定背景、遵循的原則以及主要內容。他表示,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,保險糾紛案件逐年增多,現有的《保險法》涉及合同部分的條文不多,有的規定較為原則,尚不能完全滿足保險市場發展和審判實踐的需要。因此,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了《保險法》系列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,旨在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,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,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。
《解釋》的制定過程主要堅持了以下原則:一是堅持以人為本,注重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;二是堅持平衡保護,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;三是尊重保險司法規律,恪守保險的一般原理;四是立足保險業發展現狀,預留未來創新空間。
《解釋》共21個條文,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:一是明確保險標的轉讓的相關問題;二是明確保險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;三是明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相關問題;四是明確責任保險的相關問題。
發布會現場,賀小榮詳細解讀了《解釋》的主要內容,并強調,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公眾保險意識的增強,保險業將迎來新的機遇和挑戰。《解釋》的出臺,對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,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,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此外,發布會還公布了《解釋》的全文內容,供公眾查閱。此次司法解釋的發布,標志著我國保險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,將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(圖片: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現場,賀小榮介紹《解釋》制定背景及主要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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